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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播“天價罰單”
  今年3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經查證發現確定快播公司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傳播騰訊已具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北京愛情故事》、《中國好歌曲》、《辣媽正傳》、《中國達人秀》等24部影視劇作品,將近1000集,非法經營額8671.6萬元。今年6月,該局對快播開出2.6億元“天價罰單”。
  羊城晚報訊記者林園報道:今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播)開出了2.6億元的“天價罰單”。收到該行政處罰後,快播曾提起行政覆議,但被廣東省版權局駁回。快播一紙訴狀訴至法庭,要求撤銷這個“史上最貴網絡版權侵權行政罰款”。30日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因涉及商業秘密,該案30日未公開審理。記者從起訴狀和答辯書中,還原法庭上激辯焦點。
  焦點1
  2.6億元罰款是否合法?
  據瞭解,2.6億元“天價罰單”是這樣開出的:2 .6億元≈非法經營額(8671.6萬元)×3。按照行政處罰法,對於侵犯版權獲取的非法收入可以按照其營業額的1到5倍處以罰款。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選擇3倍處罰的依據是,“快播公司屬於屢犯,並且一直沒有改正,從情節上考慮,選擇3倍中間數進行處罰”。
  快播認為:2.6億元的處罰不適當、不合理,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是按照“13部作品平均授權價合計為人民幣8671.6萬元”作為被告非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的,這顯然不妥。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數額有明確規定,將授權價作為非法經營數額法律沒有規定。另外,在國家版權局對快播作出行政處罰一案中,國家版權局認為快播沒有非法經營額或非法經營額較小,因而處以25萬元的處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置上級主管機關已經認定的事實於不顧,沒有任何依據地將授權價作為違法經營金額,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
  快播還認為,其在騰訊公司向原告發出侵權通知後,即採取了刪除措施,在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進行調查時,快播已對騰訊公司提交的片單處理完畢,符合應當依法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以“中間檔”進行罰款,顯然不屬於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快播雖然沒有向觀看用戶收取費用以及未在視頻中插播廣告,但通過其他形式的收入獲得了營利補充,仍然是非法經營所得。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快播非法經營數額的認定是正確的。
  至於確定非法經營額三倍數額的罰款,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認為量罰適當,稱在確定具體處罰幅度和數額時,已充分考慮了快播多次被有關機關認定構成侵權行為、非法經營額巨大等因素。
  焦點2
  能否適用避風港原則?
  快播認為,其行為不是侵權,應當適用“避風港原則”。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時,如果由於其鏈接、存儲的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在其能夠證明自己並無惡意並及時刪除侵權鏈接或內容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快播稱,其提供搜索、鏈接等工具性服務,對被鏈接作品是否侵權不知情,不存在主觀過錯。在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向其發出侵權通知後,即採取了刪除措施。因此,快播的行為應適用“避風港原則”,不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快播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並實施了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快播通過網絡從多個明顯不可能獲得授權的專門提供侵權盜版作品的網站主動採集播放地址並設鏈,經過歸類、排序和推薦等編輯整理,收錄進快播移動端內設的雲帆搜索網站供用戶使用。這些事實表明,快播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另外,騰訊公司曾於2014年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致函快播,申明權利並要求停止侵權,但直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時,快播仍在繼續對侵權作品進行設鏈、編輯。顯然,快播的行為不應適用“避風港原則”。
  焦點3
  有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快播認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快播的處罰是無權處罰、越權處罰。理由是快播侵犯的對象是騰訊等公司的版權,這隻是民事侵權行為,沒有損害公共利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只有侵權行為損害到公共利益時,行政管理部門才能行使行政執法權,因此,市場監管局無權進行處罰。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則表示,快播不僅遭到騰訊公司的侵權投訴,還遭到樂視、優酷、搜狐等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投訴,其行為已不是單純地侵害某一權利人利益,而是擾亂了文化產品市場的競爭秩序。快播所鏈接的侵權網站數量眾多且分散,破壞了版權保護的法律秩序。此外,快播多次被提起訴訟指控侵權,也曾被國家版權局給予行政處罰並要求限期整改,本案涉及的作品大多為熱播影視作品,持續時間長、涉案作品數量多,已經不僅僅是民事賠償所能解決。
  綜上所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對快播的行為認定為損害公共利益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焦點4
  是否屬於“重覆處罰”?
  快播辯稱,2013年12月27日,國家版權局對其侵犯樂視網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已作出行政處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卻在2014年3月針對快播的侵犯網絡信息傳播權一事再次做出決定書,顯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在行政執法中“一事不再罰”的規定,處罰應屬於無效。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國家版權局的處罰決定是針對快播侵犯樂視公司相關權益的行為而作出,該局的處罰針對快播侵犯騰訊公司24部作品網絡傳播權而作出的,兩份處罰決定所涉被侵權作品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重覆或交叉,侵權事實相互獨立,不屬於對同一侵權行為的重覆處罰。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快播起訴深圳市場監管局 要求撤銷2.6億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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